中石化與新奧能源15日聯合發布公告稱,對中國燃氣的收購要約不再繼續進行。美林此前分析稱,如未達成協議,新奧或將收購其他業內公司。
新奧能源與中石化于2011年12月宣布將對中國燃氣發起收購,要約價3.5港元/股,總對價約達167億港元,其中,新奧將支付55%的要約總對價,中石化支付剩下的45%。
之后兩家以尚未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為由,接連5次延期收購,最后一次延期后的最終截止日期為2012年10月15日。今日兩家聯合發布公告稱,因收購的先決條件仍未獲得滿足,因此將不再進一步延長最終截止日期,收購要約將不再繼續進行。
除了監管審批,新奧能源與中石化對中燃的收購遭遇了多方阻礙。
在新奧能源與中石化宣布將發起收購后,中國燃氣大股東富地石油與韓國SKE&S不斷增持致中燃股票,使其股價高于新奧與中石化收購報價,以此來抵制收購。此外半路殺出的北控集團也為中國燃氣收購案設置了障礙。4月底北控開始大舉增持中燃股票,先是購入阿曼石油所持中燃股份成為其第三大股東,之后又多次增持,直至先后超過韓國SKE&S、富地石油持股比例,成為中國燃氣最大股東。
同時,中國燃氣創始人劉明輝無罪釋放、重回中燃任董事總經理兼總裁一事,也為新奧能源與中石化收購增加了變數。
2010年12月,劉明輝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深圳公安局拘押,2011年3月被罷免中國燃氣董事職務。而2012年7月,中國燃氣公告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由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劉明輝不予起訴,后者無罪釋放。7月30日晚間,中國燃氣發布公告,委任劉明輝為非執行董事;緊接著8月17日,劉明輝正式被委任為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總裁,時隔一年半以后“官復原職”。
中燃與中石化簽合作協議雙方組建合資公司
在新奧能源宣布其與中石化對中國燃氣發起的聯合收購“告吹”后,中國燃氣發布公告稱,與中石化已訂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組建合資公司,互通銷售渠道和網絡;同時,中石化原則同意中燃參與其負責建設的省際天然氣管線及配套設施的投資。
根據協議,中石化和中國燃氣將在以下領域展開戰略合作:
1、雙方組成合資公司,利用中燃液化石油氣的資產、品牌、銷售管道,銷售中石化于中國所屬煉油廠生產的液化石油氣,共同拓展中國的液化石油氣零售市場;利用中燃的城市燃氣管網條件和中石化于中國的加油站網路,改建成成品油和壓縮天然氣兩用補充站,并共同拓展中國迅猛發展的車用及船舶加氣市場;
2、中石化將向中燃優先供應天然氣資源和液化天然氣的供應品;
3、中石化原則同意中燃參與中石化負責建設(或將會建設)的省際天然氣管線及配套設施的投資;
4、中石化將中燃作為其發展中國城市燃氣項目的平臺及合作夥伴,積極發展城市燃氣項目。在中國大型城市管道燃氣項目拓展上,雙方可共同進行項目投標或向省、市政府申請項目專營權;
5、雙方將組織聯合培訓、及交流資訊和技術以達成共同利益。